关于严禁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、摩托车的温馨提醒——致全体学生家长一封信

2025-09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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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:

您好!孩子的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石,也是学校和社会共同的牵挂。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、摩托车上下学或外出潜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。为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生命安全,筑牢校园及周边安全防线,特此向您致信,请您认真阅读并积极配合,共同引导孩子树立安全出行意识。

认清违规骑行的严重危害

安全意识不足,风险难控:中小学生及未成年学生心智尚未成熟,对交通路况的判断能力、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较弱,骑行电动车、摩托车时极易因操作不当、分心等问题引发事故。

车辆特性导致事故后果严重:电动车、摩托车速度较快,且缺乏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,一旦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,学生往往会承受更严重的身体伤害,甚至危及生命。

违反法律法规,存在法律风险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,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。学生违规骑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,若引发事故,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

真实案例,敲响警钟

| 案例一

2021年10月4日,12岁的小萧(化名)使用父亲账号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车,逆向行驶时与未戴头盔的夏女士(化名)相撞。事故导致夏女士重伤,经鉴定为一级伤残(精神障碍),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。

法院最终判决:小萧父母需赔偿夏女士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。

| 案例二

2024年7月8日,暑假刚开始就发生了惨剧,13岁学生杨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3名同学,车辆失控撞上墙壁,导致摩托车上4人全部死亡。

| 案例三

2025年2月18日凌晨2点,临沧临翔,两名正在读大学一年级、年仅18岁的学生共同骑乘一辆共享电动车,在左转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,仍冒险闯红灯左转弯,与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的14岁男孩相撞,造成驾驶共享电动车的郭某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赵某2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,乘坐共享电动车的方某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受伤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。

郭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,在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;赵某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,在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。两车驾乘人员均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。

恳请家长做好监护与引导

坚决不提供违规车辆:请您切勿为孩子购买、租赁电动车或摩托车,也不要将家中的电动车、摩托车交由孩子骑行,从源头杜绝违规行为。

加强安全警示教育:头盔是骑行者的“生命防线”,请确保驾驶人骑行时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,并养成“一人一盔”的习惯;请您结合身边的交通案例,向孩子详细讲解违规骑行的危害,帮助孩子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出行理念,自觉抵制违规骑行行为。

监督孩子日常出行:请您关注孩子的上下学路线和外出动态,若发现孩子有违规骑行的想法或行为,及时制止并耐心教育;接送孩子时,优先选择步行、自行车(符合年龄要求)或合规的公共交通、家长接送等方式。

主动参与家校联动:若您发现其他学生存在违规骑行情况,可及时提醒或反馈给学校,让我们为孩子共同营造“人人重视安全、人人抵制违规”的良好氛围。


孩子是家庭的未来,在出行安全上,家长一定要上心,千万不能袒护纵容、掉以轻心,让我们以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,紧密配合、同向发力,坚决杜绝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、摩托车的行为,为孩子们打造一个安全、健康、有序的成长环境!

感谢您的理解与大力支持!


高州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

2025年9月30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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